来源:市人大研究室 作者:曹宣祥 编发:罗国锦 时间:2014-12-24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推进法治毕节建设
人民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根本保证。检察机关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检察机关只有认真接受人大的监督,才能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落到实处。《监督法》中有关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权的设置,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也使人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变成了一项经常性工作。检察机关只有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树立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才能更好地推进法治毕节建设。
一、定期报告各项专项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定期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和专题工作汇报,掌握检察机关的工作情况,对其行使监督权,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主要的、基本的形式,也是检察机关由其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和定期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工作汇报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体现,要在坚持向党委请示汇报的同时,坚持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工作。《监督法》对《宪法》所规定的一般原则性监督方式进行了归纳、细化,确定了人大对检察机关的专项工作监督体制。《监督法》第八条、第九条明确规定了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应有选择地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主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专项工作。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有别于目前例行的每年一次在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是人民代表大会闭会以后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工作进行的经常性监督,具有经常性、及时性、针对性、实效性等特点。因此,检察长每年在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上一年工作的同时,还应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对全年检察工作计划、反贪污贿赂斗争、职务犯罪预防、惩治刑事犯罪、执法监督、专项整治等重大工作部署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要指示精神,应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或汇报,使检察工作自觉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就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职务犯罪预防的专题报告,得到了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
二、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征求各级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的建议和意见,是保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通过认真听取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与近期开展检察工作的情况进行比较,可以找出工作中的差距,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通过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某类案件或个别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可以更好地适用刑事司法政策。如检察机关在办理渎职方面的职务犯罪时,认真听取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大代表和镇乡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那些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人要坚决予以惩处,对那些受主要领导的职务影响履职不到位的人员,要从涉嫌犯罪主客观方面加以认真分析,对确有从轻情节的,坚决做到当宽则宽;通过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征地撤迁、社会保障、农村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检察机关加强民生行业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打击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公正执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以促使检察机关有针对性地加强检察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检察机关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可以通过邀请各级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或就专项工作、重大活动的开展情况专题邀请视察,及时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人大会议会前、会中、会后与代表的联系沟通机制,主动报告检察工作,适时将检察机关的阶段性工作情况、重大的检察工作改革创新情况、开展某项专项斗争或专项治理的情况介绍给代表,听取他们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代表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组织检察干警旁听人代会、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发放问卷、登门走访、赠送有关材料等形式,主动征求和搜集各级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检察机关对征求到的建议和意见,要认真进行梳理和归纳,检察委员会要认真加以研究,形成决定,通过政府协同网或其它媒体途径及时向人大代表反馈。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上级检察机关要求,坚持定期走访人大代表,近年来已先后走访了洪山办事处主任沈允和毕节四中校长张丽两名省人大代表,走访了市人大代表、碧海办事处书记肖远明,充分听取了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检察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