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365-365关于毕节市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染治理工作专题询问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7日至28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蒋从跃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毕节市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染治理工作报告》,常委会上还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题询问。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这次专题询问会高度重视,回答问题积极主动、坦诚深入,不避难点、不走过场,代表问出了水平、政府答出了责任。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的审议情况和专题询问实录,整理形成以下审议意见: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结合“法治毕节”创建工作,认真贯彻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落实政府主体责任,积极探索联合办案。
二是高效建设管理环保设施。完成“十二五”期间环保建设项目扫尾工作,谋划开展“十三五”期间环保项目建设,加强对金海湖新区落脚河的污染防治,加强对建成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提高运行效率。
三是精准把握工业环保关节点。坚决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杜绝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优先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项目,开展好打击“六黑”为重点的环保执法“风暴行动”。
四是依法保护管理饮用水资源。“十三五”期间要重点谋划开展好倒天河水库治理第二步工作(环湖路以下治理),积极启动第三步治理工作(环湖路以上治理),加强对利民水库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参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立法保护工作,真正做到科学立法,立良法、立管用的法。
五是探索污水垃圾处理新途径。谋划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理垃圾、垃圾发电等垃圾处理项目,解决个别县区垃圾临时堆放的问题。积极下发医疗废弃物处理意见,结合实际规划建设处理设施,严格监督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进行处理。要对农村污水处理做好规划,出台指导性意见,探索户集户处理或自然村寨收集统一集中处理的模式,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给农民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为农民建设幸福家园和美丽宜居乡村。
请市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审议意见,认真研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2016年12月前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