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周建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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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任明星同志任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5年12月31日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任明星同志任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