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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任明星同志任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5年12月31日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任明星同志任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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