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365-365关于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评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5日至26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高扬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报告》和市人大内司民宗委主任委员、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庞晓所作的《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评议调查报告》,并对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了评议和测评。应出席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组成人员43人,实际出席39人,对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评议测评结果为:满意36票、基本满意2票、不满意1票,满意票占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83.72%,超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测评结果为满意。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的审议情况,整理形成以下审议意见: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思想认识。通过网站、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断增强用人单位和群众的参保意识。
二是进一步强化征缴清欠力度,稳步实施保费征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整合力量,加大监察和稽核,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对企业缴费基数和参保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对少报缴费基数,应保未保和应缴未缴的企业,加大征收和清欠力度,保证足额征缴。
三是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基金运行安全。要认真落实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人员责任,完善业务流程。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考评严格的内控体系,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估。实行基金运行政务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取、支付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下调缴费基数和缴费率,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
五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经办机构服务水平。坚持以创建“六个人社”为抓手,加强人社系统队伍建设,加大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的建设力度,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落实“马上就办”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请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以上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于9月30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根据方案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情况于12月10日前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