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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发:罗运欢    编发日期:2018-05-02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市人大内务司法与民族宗教委员会

 

根据《38365-365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于34月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了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开展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将顶层设计与毕节实际有机结合,在团队构建、提供保障、大数据运用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效。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基本到位。一是严格遴选标准。将政治素质作为遴选入额首要标准,把专业素养作为核心内容,要求入额人员必须具备与司法责任相适应的办案能力和水平。二是严格遴选程序。制定实施方案,对遴选环节进行严格把控、用严格的程序规范遴选工作。截止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有员额法官337名,占政法专项编制的26.39%三是严格落实员额法官办案制度。严格落实只有员额法官才有案件裁判权的要求,充分发挥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的示范作用。

司法责任得到落实。一是构建新型审判团队。按照“大团队小审判单元”模式构建审判团队。制定权责清单,对审判团队中各类人员的权责予以明确。将原由院庭长行使的裁判文书签发权还权于法官,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如2017年,大方县法院员额法官裁决并签发裁判文书案件6977件,占结案总数的98.68%二是逐步建立审判权运行新机制。严格执行《贵州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明晰审判权、审判监督权、审判管理权之间的界线,确保各项权力有序行使。三是强化对审判执行的监督制约。依托信息化科技手段,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从立案到归档全程网络监控。庭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全程留痕。全面推行电子卷宗、生效裁判文书上网。

司法职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一是逐步落实职级保障。201611月,完成了员额制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工作。并如期完成法官等级择优选升、按期晋升和逐级遴选员额法官工作。二是逐步落实薪酬保障。截止目前,全市法院员额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改革工资均兑现到位。三是逐步落实执业保障。严格执行各项职业保障规定,确保法官敢于坚持原则、敢于依法办案、敢于抵制不当干预。法官的职业荣誉感不断得到增强。

其他各项改革稳步推进。一是开展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工作。为减少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将我市所有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交由七星关区法院、黔西县法院和大方县法院集中管辖。二是积极推进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工作。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规定(试行)》,在市中院、七星关区法院、黔西县法院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审理环境资源类民事、行政、部分刑事案件。三是探索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司法确认制度优势,统筹做好诉调对接工作,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四是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将人工智能技术引入系统,逐步实现类案推送、趋势发现、预警预测、评估研判等智能服务,辅助法官提升审判质效。五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执行体制机制改革、人财物统管改革等稳步推进。
    二、困难和不足

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一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立案登记制的全面推行,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增长。二是由于员额配备比例较低,导致人均办案量过大。除威宁县员额比例略高于全省平均比例28.09%外,其他法院均大幅低于全省平均比例,更是远远低于中央规定39%的员额比例。2017年,全市法院员额法官人均办案199件,部分员额法官办案数达到250件以上。虽然工作效率得到提高,但已是超负荷工作。三是由于基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管辖法院案件数量增多,在案增人不增的情况下,办案压力越来越大。 

法庭撤并后群众诉讼不方便。根据省法院法庭设置有关规定,我市乡镇人民法庭设置从原有的126个减为63个。其中,七星关区从20个减为9个,大方县从19个减为10个,黔西县从15个减为8个,金沙县从12个减为6个,织金县从16个减为8个,纳雍县从12个减为6个,威宁从19个减为9个,赫章县从14个减为7个。乡镇人民法庭名称按照第一人民法庭、第二人民法庭、第三人民法庭依次排列,不再按照所在行政区划命名人民法庭。法庭撤并、法庭命名没有充分考虑到毕节市乌蒙山区的地理环境和交通状况,以及人民群众的科技文化法律知识不足等实际,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诉讼成本,既不利于群众参与诉讼,也不利法院开展审判工作。

队伍建设仍需加强。一是法官素质和能力尚需进一步提高。有的法官理论水平高,但业务能力跟不上,办不好案;存在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现象,不能很好地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队伍思想教育工作需要加强。部分具有审判资格的法官未入额,有思想情绪。三是聘用制书记员队伍不够稳定。因待遇不高等因素的影响,留不住人,出现工作断档的情况,迟滞和延缓了审判执行工作。四是部分干警对司法体制改革政策了解不透,导致对部分政策是否落实存在误解。

三、意见建议

切实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一是结合本市实际向上级法院反映,争取能按照中央规定配强配齐员额法官(应达到专项政法编制的36%以上)和辅助人员。二是完善员额法官退出和增补机制。探索建立“候补员额法官制度”,简化员额法官递补程序,畅通进出机制。三是针对行政诉讼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实际,合理配置审判力量。建议县区法院之间互相交叉管辖行政诉讼案件,确保行政诉讼审判业务不缺失。四是完善矛盾纠纷化解司法确认机制。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把此项工作再深化、再扩展,从源头上减轻案件数量过大的压力。

根据地方实际优化法庭设置。一是综合考虑案件数量、增幅、人口数量、分布情况及地理环境等因素,从方便群众诉讼,有利于法院开展工作的角度合理配置法庭数量。二是根据行政区划恢复人民法庭原有名称,便于群众知晓,方便群众诉讼。

继续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完善法官培训机制。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岗位培训,既要适时更新法律知识,又要重点加强法律技能、法治思维培训。二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充分调动法官的积极性,做好疏导工作,缓解思想情绪。三是加强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新的管理机制,确保书记员队伍稳定。四是强化干警对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政策的学习,让全体干警学懂政策,理解政策,支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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