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周建琨
首页>人事任命>正文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倪小兵等同志辞职的决定
(2015年10月30日毕节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
根据有关规定,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倪小兵同志辞去38365-365副主任职务,接受黄兴文同志辞去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接受方怡同志辞去38365-365委员、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并报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