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周建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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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胡良华、陈乔友同志辞职的决定
(2018年6月29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毕节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胡良华、陈乔友同志辞去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毕节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