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紧紧围绕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提升执法办案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通报检察工作,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人大交办事项办理工作机制,建立人大交办事项督办制度,认真落实人大各项决议;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做好在毕全国、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经常性走访工作,及时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升人大“满意度工作”;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理念,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和“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原则,积极推进“阳光检务”,加强检察宣传,虚心听取群众意见,真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检察工作,为毕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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