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行政诉讼案件审判工作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市人大内务司法与民族宗教委员会
为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根本方向,围绕“工作与效率”工作主题,根据《38365-3652016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内务司法与民族宗教委员会于2016年2月18至19日赴七星关区及大方县等地开展行政诉讼案件审判工作情况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开展相对集中管辖工作。2015年,毕节市率先在全省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工作。根据以往各县(区)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数量、司法环境、人口和交通情况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省高级法院和市中级法院确定我市所有行政案件由七星关区法院、黔西县法院和大方县法院集中管辖。其中,七星关区法院管辖纳雍县、威宁县、赫章县的行政诉讼案件,大方县法院管辖七星关区(含金海湖区)、黔西县和金沙的行政诉讼案件,黔西县法院管辖大方县、织金县和百管委的行政诉讼案件。
(二)2015年度收、结案情况。2015年,各县(区)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65件(旧存4件),审结438件,结案率为94.19%(全部在法定审限内结案)。其中,裁定不予受理59件,占13.47%;裁定驳回起诉57件,占13.01%;裁定准予撤诉110件,占25.11%;裁定移送1件,占0.23%;裁定终结诉讼3件,占0.68%;判决撤销48件,占10.96%;判决维持或驳回诉讼请求131件,占29.91%;确认违法9件,占2.05%;判决履行法定职责12件,占2.74%;判决变更行政行为1件,占0.23%;判决赔偿5件,占1.14%;判决不予赔偿6件,占1.37%;调解1件(行政赔偿),占0.23%。上诉196件,上诉率为44.75%。诉讼过程中,合议庭对所有案件均进行过协调,协调率为100%,协调成功率为20%左右。生效法律文书上网率为100%。
2015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以后,所受理案件中近八成仍集中在土地(林地)资源、公安、规划、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领域。其中对不服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不服房屋征收行政管理、不服城乡规划行政管理和不服治安行政管理的案件,大多同时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
(三)司法为民,保护当事人诉权。一是完善立案登记制度。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的,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在7日内无法判定的,先行立案。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待当事人清楚明白并进行补正后均给予了立案受理。二是建立巡回审理制度。对集中管辖后给当事人诉讼带来的不便,各县(区)法院积极深入到案发地法院、法庭进行巡回审理。2015年,共开庭审理248件(次),巡回审理119件(次),巡回率为47.98%。三是开展判后答疑工作。针对当事人的不明白、不理解以及败诉后的不满情绪,审判人员从案件事实、裁判理由、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耐心的判后答疑。
(四)公正司法,严格依法裁判。2015年,各县(区)法院共审结行政案件438件,行政机关败诉73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6.67%。其中,规划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以及不履行法定职责类案件占败诉案件的80%左右。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是超越职权、送达程序违法、处罚明显不当、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等。败诉的情形主要是行政行为被依法撤销、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行政机关被责令履行法定职责。
(五)加强改革创新,提高审判效率。一是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为了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作用,各县(区)法院积极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协调,制作并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明确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15年,各县(区)法院共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27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23件,出庭应诉率为4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