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完善决策机制
(一)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一是按照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和规则。针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完善相应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风险评估、集体决定等行政决策机制,全市基本形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制度体系;二是严格按程序依法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之前广泛听取、充分吸收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建立完善相关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确保重大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工作有序推进。今年来,全市共对15件省级重大工程项目和190件市县级重大工程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过评估, 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从根本上杜绝了“决策一出台,矛盾跟着来”的现象。
(二)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强化《毕节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毕节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的执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确保行政决策依法合法进行。为切实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市人民政府将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单列进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聘请毕节市威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作为我市政府法律顾问,每周二、五派员到法制办现场办公,保障法律顾问工作的有序正常运转。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将决策的相关材料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2014年以来,法律顾问在决策过程中共审查民商事合同50余份,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200余条,积极参与市政府重大投资合作项目法律文书的审核等工作,努力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法律服务,有效防控和避免了政府因合同协议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加强制度建设。为认真贯彻执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树立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健全有效的制约机制。一是进一步结合我市实际拟定我市经济社会急需、人民群众期盼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没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冲突,并及时将规范性文件报市人大备案审查。二是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其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和征求意见,汇总后及时予以反馈;三是对省政府草拟的法规、规章草案认真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予以反馈。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水平和质量。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严格按制度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报送程序和格式,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确保政令畅通。2014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草案16件次,正式出台6件,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6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提供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
五、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上下级之间行政执法权限、范围,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一是根据我市实际依法承接和下放行政处罚事项,消除多层、多重执法;二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案卷,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对不规范的执法卷宗要求行政执法单位及时予以完善。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一是组织部门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进一步便民利民,杜绝权力滥用;二是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和下放,并在毕节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三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确保政府所属部门按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实施;四是“以评查促工作”的理念定期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狠抓落实,并将案卷评查结果作为衡量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指标,使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更加有序开展,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五是坚持文明执法,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推行柔性执法,强化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教育、引导、服务、帮助等职能,既赢得了管理相对人的理解和支持,又维护了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执法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