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条例》第六章“保障和监督”的规定,各级政府将督查、问责和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查处作为促进工作的有力抓手。一是加强项目监管。积极探索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方式,组织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按照月例会、项目痕迹管理、工作任务提示单、月督查等制度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对资金项目监管从注重结果监管转变为过程与结果监管并重。二是强化督查问责。针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出台了《脱贫攻坚问责实施细则》,全面开展了民生监督整治亮剑、巡察亮剑、问责亮剑行动,精准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城乡低保、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等专项监察,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突出问题,加大问责力度。三是严厉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问题大家找、制度大家建、成效大家看”的工作举措,扎实推进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共查处扶贫民生腐败案件432件、处分352人、问责99人。
通过以上措施,2017年实现全市减少贫困人口25.86万,32个乡镇实现减贫摘帽,554个贫困村出列。黔西县通过省级脱贫摘帽审核,预计将按国定标准脱贫摘帽。
二、对照《条例》,问题不容忽视
检查组认为,全市贯彻实施《条例》起步良好,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习宣传尚需加强,依法治贫有待深化。检查发现,有的地方对法规及政策宣传不够,干部对《条例》把握不准、研究不深,部分群众对《条例》还不了解。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对依法治贫认识不足、科学治贫措施不力、有效脱贫效果不佳的问题,认为扶贫仅是拿钱、拿物,片面追求降低贫困人数,搞“短平快”突击“脱贫”,而对如何巩固扶贫成果、防止返贫却不够重视。对于如何贯彻实施好《条例》,如何把对《条例》的尊崇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转化为责任担当思考不够、行动不足,怎样依法开展工作在认识上和方法上还有差距。
(二)履职尽责尚有差距,大扶贫格局构建还需深化。检查发现,全国政协、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各部委、广州市、恒大集团等各方加大了帮扶毕节脱贫攻坚的力度,大扶贫格局的外围合力已经形成。但是,各级各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的要求上还有差距,一是把什么工作都当做脱贫攻坚工作,没有明确的指向性、针对性。二是各级各部门集中力量真正对表聚焦脱贫攻坚还需要再努力,不同程度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不能去主动和各对口帮扶单位对接工作,部门帮扶仅满足于节日走访慰问。
(三)区域发展与精准扶贫结合得不够好。检查发现,有的地方存在区域发展与精准扶贫“两张皮”现象。一是没有全面去理解脱贫标准,导致认为脱贫攻坚只要做到“一达标”即可,对“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要求统筹不够。二是片面理解“两率一度”,没有把工作重点放在落实各项帮扶措施、注重帮扶效果上,认为脱贫攻坚是算账工程,没有去考虑一些具体的民生指标。三是认为脱贫攻坚只要瞄准贫困户脱贫就行了,不重视区域发展,然而贫困县摘帽,除了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增长幅度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外,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还要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
(四)产业结构调整支撑要素还需深化。检查发现,一是缺乏统一规划。多数县(区)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只注重抓示范点建设,没有形成统一规划,部分乡镇在调减玉米后产业选择方向不清,存在盲目跟风现象。二是支撑要素不全。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三变”改革等支撑要素还不全。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数仅仅是注册了名字,缺乏发展资金、市场经验和抗风险能力,缺乏懂经营、善管理、有技术、有市场的能人,龙头企业+的模式尚需深化。另一方面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4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