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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明确:“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是促进贫困地区农业生产增效、农民生活增收、农村生态增值的有效方法。因此,各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根据孙志刚书记提出的选择产业、培训农民、技术服务、筹措资金、组织方式、产销对接、利益联结、基层党建“八要素”及政策设计、工作部署、干部培训、督促检查、追责问责“五步工作法”的要求,来一场振兴农村经济的深刻的产业革命,推动产业扶贫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突破。一方面要按照市委确定的全市调减玉米种植面积183万亩以上的目标任务抓好落实。另一方面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抓好农业结构调整示范点标准化建设,通过示范引领、市场主体培育、科技培训支撑、市场产销对接、冷链物流建设,带动群众发展。第三要将结构调整纳入政府工作大局,提升到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来思考、谋划和推动,抓住革命性时间节点,使结构调整“这场硬仗”取得革命性突破,切实提高群众收入。一是要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组织种养殖,要做到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确保农民增收增效。二是要充分发挥脱贫攻坚讲习所作用,加大对《条例》和帮扶政策宣传及种养殖技术培训力度。三是要抓住农业结构调整机会,加大产业覆盖广度,增加贫困户、脱贫户、边缘户及非贫困户的增收产业。四是要健全产业结构调整支撑要素。首先要建立完善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扶持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侧重对示范性、骨干型、品牌化、规范化的专业合作社实施奖励,鼓励支持农民真正参与并受益的合作社。其次要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一批懂经营、善管理、有技术、有市场的新型经营主体,并加强后续服务工作,使其能在本地生根、发展,带动贫困户致富,同时在致富能手、返乡农民工中发现、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再次要推进“三变”改革,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通过“三变”改革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并将闲置的房屋、土地、山林等资源组织、经营起来,推动贫困户富起来,从而使村集体经济壮大起来。

(五)依法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要落实《条例》第五章“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和第六章“保障和监督”的要求,加强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监管。一要加强扶贫项目的监督,精准立项、精准实施。要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做到立项精准。在申报项目前搞好项目前期调查、制定出符合扶贫项目政策、产业发展和当地农民积极实施的项目,对确定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扶贫项目严格按计划实施。要加大扶贫项目的实施力度,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着力解决项目建设进度慢、资金使用率低、报账率低的问题,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效益。二要多措并举,不断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力度。监察委员会和扶贫、发改、财政、审计、住建、人社等责任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根据部门工作职能相互配合,加强对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力度。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收支核算管理,审计部门要加大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监察委员会要加大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及时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三要实行阳光操作,广泛接受监督。以扶贫资金项目到村到户为核心,以公示公告督查为实施载体,提高扶贫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管理透明度;建立重大项目督办制度,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当前,全市各级要努力把《条例》的宣传贯彻作为推动扶贫工作的有力武器,切实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春风行动令》,坚决打赢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这“四场硬仗”,坚决打赢“113攻坚战”,为打造试验区改革发展升级版、决胜全面小康而奋斗,确保与全国一道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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